基金名稱 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
基金公司群益投信
成立日期 2006/09/01 基金經理人 楊慈珍
基金規模 6.04億元(新臺幣) (2024/08/31) 成立時規模 32.73億元(新臺幣)
基金類型 股票債券平衡型跨國投資型 保管銀行 第一商業銀行
計價幣別 新臺幣
最高手續費(%) 3.0000 買回手續費率(%) 0~1%
最高管理年費(%) 1.5000 最高保管費(%) 0.1800
主要投資區域 亞太 風險報酬等級 RR4
投資區域 台灣,亞太國家地區 基金評等
基金統編 48787295 配息頻率
費用備註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文件下載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投資標的 1.本基金所投資之國內有價證券,包含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有價證券及中華民國之上市及上櫃股票、承銷股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公債、可轉換公司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及臺灣存託憑證。 2.本基金投資外國有價證券,包含以韓國、日本、越南、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英國、法國、德國、盧森堡、美國及加拿大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美國店頭市場(NASDAQ)、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日本店頭市場(JASDAQ)、韓國店頭市場(KOSDAQ)交易之股票、特別股、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放空型 ETF 及商品 ETF)、存託憑證;經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符合金管會規定之信用評等等級,由國家及地區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上述國家及地區交易之債券。 3.本基金投資於包括中華民國、韓國、日本、越南、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新加坡、澳洲、紐西蘭、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度在內之亞太地區或國家,及由亞太地區或國家之企業所發行而於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及盧森堡等國交易之有價證券總額,合計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之資產總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50%)。投資於國內外之股票、債券及其他固定收益證券,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而投資於國內外之上市或上櫃股票、臺灣及外國存託憑證、承銷股票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且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30%)。

近五年報酬率 單位:% / 資料來源:基金公司

  成立日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 2006/09/01 11.78 23.48 -3.75 -19.66 -0.69

近五年費用率 單位:% / 資料來源:基金公司

  成立日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 2006/09/01 2.07 2.16 2.22 2.15 2.19
附註:
註1: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註2: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註3: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註4: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註5: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註6: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註7: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註8: 部分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註9: 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註10: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