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名稱 | 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新臺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不提供112/7/1(含)以後生效之契約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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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 | 台新投信 | ||
成立日期 | 2020/05/28 | 基金經理人 | 張瑋芝 |
基金規模 | 1.41億元(新臺幣) (2024/09/30) | 成立時規模 | 12.02億元(新臺幣) |
基金類型 | 債券型非投資等級債券型 | 保管銀行 |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
計價幣別 | 新臺幣 | ||
最高手續費(%) | 3.0000 | 買回手續費率(%) | 不超過1%,現行為0 |
最高管理年費(%) | 1.7000 | 最高保管費(%) | 0.2600 |
主要投資區域 | 新興市場 | 風險報酬等級 | RR4 |
投資區域 | 新興市場 | 基金評等 | |
基金統編 | 77211242A | 配息頻率 | |
費用備註 | 上列手續費為公開說明書公告之最高費率。 | ||
文件下載 | 財務報告書 / 公開說明書 / 簡式公開說明書 / 短線交易規定 / 基金月報 | ||
投資標的 | 1、中華民國境外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含中央政府公債、公司債、無擔保公司債、次順位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交換公司債、金融資產證券化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依美國Rule 144A 規定所發行之債券)。前述債券不包括以國內有價證券、本國上市、上櫃公司於海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海外發行之基金受益憑證、未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為連結標的之連動型或結構型債券。2、於外國證券交易所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店頭市場交易之封閉式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及追蹤、模擬或複製債券指數表現之ETF(含反向型ETF及槓桿型ETF)。3、經金管會核准或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發行或經理之債券型基金(含固定收益型基金)、貨幣市場型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4、本基金投資之外國有價證券應符合金管會之限制或禁止規定,如有相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修訂者,從其規定。 |
成立日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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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息型)-新臺幣 | 2020/05/28 | - | - | -2.3954 | -3.2512 | 1.7845 |
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新臺幣 | 2020/05/28 | - | - | -2.3955 | -3.2532 | 1.7831 |
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息型)-美元 | 2020/05/28 | - | - | -1.7023 | -5.538 | 4.6453 |
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美元 | 2020/05/28 | - | - | -1.6969 | -5.6456 | 4.6804 |
成立日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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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息型)-新臺幣 | 2020/05/28 | 0 | 1.1734 | 1.9713 | 1.9784 | 1.9844 |
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新臺幣 | 2020/05/28 | 0 | 1.1734 | 1.9713 | 1.9784 | 1.9844 |
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月配息型)-美元 | 2020/05/28 | 0 | 1.1734 | 1.9713 | 1.9784 | 1.9844 |
台新新興短期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累積型)-美元 | 2020/05/28 | 0 | 1.1734 | 1.9713 | 1.9784 | 1.9844 |
附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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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 |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
註2: |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
註3: |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
註4: |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
註5: |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
註6: |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2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
註7: | 上述資料只供參考用途,嘉實資訊自當盡力提供正確訊息,但如有錯漏或疏忽,本公司或關係企業與其任何董事或任何受僱人,恕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
註8: | 部分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
註9: | 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 |
註10: |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惟不表示絕無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且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僅適合願意承擔較高風險之投資人。 |